当前位置:合同案例

放弃工程质保金 双方责任就两清?

放弃工程质保金 双方责任就两清?

时间:2015-03-23 来源: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

  2013年12月18日《朋来说法》第6期
  放弃工程质保金 双方责任就两清?
  长江商报消息 岑女士咨询:我公司是做中央空调的,去年为一位客户装一批中央空调。由于质量没有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于是公司就没要回对方扣留的30万元质保金。今年双方又做了笔生意,这次安装的中央空调质量完全达到了客户的标准。但客户却以去年工程没达到他们的标准为由,不肯支付今年的工程尾款20多万。公司认为,既然去年因理亏放弃了工程质保金,双方的责任就已经两清了,对方没有理由继续追究。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律师解答:不是这样的。虽然岑女士的公司没要对方付30万元质保金,但如果因工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因素发生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30万,那么对方在诉讼时效以内,是有权要求另外赔偿的。因此,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施工方一定要及时负责任地解决问题,结清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不会后患无穷。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7-87666666。
  ■主持人 李璟
  《长江商报》网页地址: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2/465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