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推进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构筑完善湖北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体系,当好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大力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当好党的建设组织者;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当好能力素质的提升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鄂编办事改文〔2017〕2号文件,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根据相应职能由综合部、非公党建部、组织联络服务部、信息资讯部和宣传教育部五个内设部室组成。机构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734.19万元,比上年减少40.34万元,减少5.21%,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口径含拟纳入预算的实拨资金,本年度归入使用结转结余,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34.99万元,增加5.03%;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79.53万元,减少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734.19万元,比上年减少40.34万元,减少5.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5.54万元,减少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万元,比上年减少25.35万元,减少17.86%;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比上年增加4.56万元,增加12.86%。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531.95万元,比上年减少49.1万元,减少8.45%,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基数减少。
(2)2025年项目支出202.24万元,比上年增加8.76万元,增加4.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车购置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63.7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44万元,增加24.24%,增加主要原因是年度工作安排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6.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9.5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加5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车购置安排,本年度按照预算安排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3.5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86万元,增加2.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车购置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0.2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办公设备及复印纸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地物业费。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5.51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占有房屋面积77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1.9平方米,其他564.1平方米。公务用车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培训及非公党建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为体现主要业务职能的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全省“小个专”党组织书记、党员出资人、党务工作者、从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小个专”综合党委、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党建指导员的培训所需经费。2025年预算安排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完成本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完成非公党员4期培训班;完成本年度调研任务并形成调研报告以促进非公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数量指标:培训班期数≥4期;培训人次≥550人次。
质量指标:表扬先进党组织数量≥50个。
服务对象满意度:培训人员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5.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